校长: 蒋中正 党代表:廖仲恺 条文如左 第一条 本党以完成国民革命,实行三民主义为目的,各官兵应具牺牲精神,与敌方交战时,无论如何危险,不得临阵退却。 第二条本连坐法,即适用于战时临阵退却之官兵。 第三条 连坐法之规定如左: 一、班长同全班退,则杀班长。 二、排长同全排退,则杀排长。 三、连长同全连退,则杀连长。 四、营长同全营退,则杀营长。 五、团长同全团退,则杀团长。 六、师长同全师退,则杀师长。 七、军长亦如之。 八、军长不退,而全军官兵皆退,以致军长阵亡,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。 九、师长不退,而全师官兵皆退,以致师长阵亡,则杀师长所属之团长。 十、团长不退,而全团官兵皆退,以致团长阵亡,则杀团长所属之营长。 十一、营长不退,而全营官兵皆退,以致营长阵亡,则杀营长所属之连长。 十二、连长不退,而全连官兵皆退,以致连长阵亡,则杀连长所属之排长。 十三、排长不退,而全排皆退,以致排长阵亡,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。 十四、班长不退,而全班皆退,以致班长阵亡,则杀全班兵卒。 第四条 各级党代表亦适用本连坐法。 第五条 本连坐法自公布日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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