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旧西藏的法律 旧西藏通用的法律分为两种:一种是教法,即规范出家人的戒律,专门适用于出家的喇嘛僧侣;一种是王法或政法,适用于俗人。法律条文是吐蕃时代留下来的,1000多年没有多大变化。主要的法律有,“十三法”、“十六法”等法典,它们曾经过五世达赖、十三世达赖的修订。另外,西藏还沿用元朝、清朝的某些法律。法律条文涉及的内容很多,有刑事法律规范,有惩治制裁规定,有婚姻、财产等民事法规等等。某些法律明确规定并严格维护等级森严的不平等社会制度。“十三法”、“十六法”规定:“人有等级之分,因此命价也有高低”。上等上级人的命价按尸量黄金计,下等下级人被杀的命价仅为一根草绳。法律严格区分贵贱,并公然庇护权贵。如按伤人赔偿规定,凡仆人反抗主人,而使主人受伤较重的,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;如主人打伤仆人,延医治疗即可。如抗犯“活佛”,则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。按照法典规定,农奴“勿与贤哲贵胄相争”,甚至规定“向王宫喊冤,不合体统,应逮捕鞭击之”,连农奴喊冤也有罪。而达赖集团散发的材料都称,农奴“是有合法身份的”,他们“可进入法院,他们有权控告他们的主人,并且把他们的案件上诉到高一级当局”。这显然与事实不符。 在以大喇嘛为首的三大领主管辖的范围内,领主们既是法律的制订者,又是法律的执行者,他们的意志就是法律,他们的封赐文书、口号命令,谁也不能违抗。法律还保障三大领主对拥有的土地和农奴人身的占有权。五世达赖在木猴年授予贵族谕文中就写道:“如果你们(指农奴)贪图自由舒服,我特授予拉日孜巴权力,将你们鞭打、砍杀”。 喇麻教寺庙和政府的判决同样具有相同的效力,凡喇嘛僧人犯法,皆由寺庙处理,只有寺庙的喇嘛僧人被开除僧籍逐出寺庙,政府才能依法处理。密教的上层喇嘛因此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。 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,喇嘛教寺庙都有监狱或私牢。在西藏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、脚镣、棍棒和用来剜目、抽筋等的刑具。不仅如此,只要三大领主需要,哪怕是为达赖祝寿需要也要以残害农奴和奴隶为代价。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着一封50年代初致热不典头目的信件,信中写道:“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,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。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,需于当日抛食,急需湿肠一副,头颅两个,多种血,人皮一整张,望立即送来”。 研究西藏档案的藏族专家介绍,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,用人体器官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经常出现。 在法律的具体实施中,喇嘛教也介入。如在起誓以分别有理无理的法律中,执行者采用的方法,是令起誓的双方在护法神像前,用手从烧沸的油锅里捞取石子,油锅里放有黑白石子各一枚,捞得白者为有理。这真是骇人听闻。 法律的每一条文都有详细注释、判例和罚则,在执行时,就依据法典的这些注解和判例对触犯法律的人进行刑罚。司法的刑罚方式,在西藏极其原始而惨酷。轻微的罪名,多半施行鞭笞,鞭笞往往当众进行,不论男女都得脱光下身,用长柳条抽打屁股。较重的刑罚有挖眼、割舌、剁去双手或双足,甚至割鼻、割耳、抽脚筋等,有的则被送到隆子宗等边远地区流放,终身为奴。一些刑罚令人难以想象,如把人投入蝎子洞。凡是犯有反叛政府罪或其他重要罪行的罪犯,都被投入蝎子洞里。投进洞中的犯人,很快会被成群的蝎子螫死。郎子辖(拉萨市旧政府)和拉萨附近就有蝎子洞。还有一种刑罚是把犯人缝在一个牛皮袋里,仅留头在外面,然后丢到河里,随流漂泊,慢慢把人淹死。藏学家李有义教授,这位国民党政府时期曾在西藏任职,后一直从事藏学研究的学者,在他1951年所著《今日的西藏》一书中,向世人讲述了他在西藏期间亲眼看见的一个奇特的刑罚:“一个做假金子的,被藏政府抓到了,就用一块石头和一把盐,让犯人抓在手中,然后把他的拳头用牛皮缝起来,用枷锁住晒在太阳底下,不久这人手就被石头和盐把血水吸了出来,这人痛的一阵阵晕过去,大声呼救,两三天后这人的手和半截臂膀都枯了,成了残废。”像这一类的刑罚种类很多,我们无法在这里一一描述。 四、西藏大喇嘛、贵族的权势和地位 西藏各个寺院的大喇嘛“活佛法王”,他们既是政府官员,同时又是土地的占有者。组成这个阶级的大喇嘛,他们掌握着无限的政治权力。自从喇嘛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后,崇拜“活佛”成为西藏密宗的一大特点,逐步形成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。 “活佛”,藏语称“朱古”,意为化身。因为格鲁派的大喇嘛是出家的,不能结婚生子,在格鲁派取得西藏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以后,“活佛转世”则被用于大喇嘛继承制度,来解决寺庙首领继承问题。达赖和班禅是“活佛”中地位最高的,他们分别是前后藏的政教领袖。达赖和班禅管辖的地域大小、属民的数量不同,因此各自的势力、影响也不完全一样。不过,在宗教上达赖和班禅的地位是相等的。 达赖喇嘛被认为是“观音菩萨”的化身(完全是格鲁派的自我标榜,其实不是)。达赖喇嘛平常住在布达拉宫,夏天移住罗布林卡。达赖喇嘛有自已的内侍系统,藏语叫“拉让”。拉让中设有基恰堪布一人,即达赖的内侍总管,地位与噶伦相等,可以代表达赖出席噶厦会议;设卓尼钦波一人,职掌内外传达,即传令官;设森本堪布一人,管理达赖的起居生活;设苏本堪布一人,管理达赖的饮食;设曲本堪布一人,管理达赖日常的宗教活动。此外,还设有侍卫若干人,负责达赖的日常警卫;孜恰若干人,负责管理达赖个人财产和放债等。 班禅喇嘛被认为是“无量光佛”的化身(亦是格鲁派的自我标榜)。班禅常年驻锡地是扎什伦布寺,扎什伦布寺是喇嘛教六大寺庙之一。班禅之下设有管理政教事务的机构,由班禅所属的重要堪布组成,藏语称“囊玛岗”,意为内务处,负责管理后藏地区的政教事务。九世班禅时期,改称“班禅堪布会议厅”,十世班禅时期称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”。班禅自己也有与达赖喇嘛大体相似的内侍机构,替他管理宗教、经济和日常生活等事务。 “杰波朱古”是仅次于达赖、班禅的第二等“活佛”,“杰波朱古”在藏语里,意即出任摄政的大“活佛”,就是前已提到的“四大林”等。因为大呼图克图可以出任摄政,其宗教、政治地位很重要。每个大呼图克图都有自己所属的寺庙,如热振“活佛”属于色拉寺的“结扎仓”,他自己的寺庙是热振寺。他们就是不当摄政,收入也很多,可以过上极其富裕的生活。每个大呼图克图都设有“拉让”,庄园里派有管家,替他们收租和管理农奴。 西藏各地的一些“小活佛”,在他们自己管辖的区域,有很大的权威。他们掌握着自己区域内的政治、宗教大权,噶厦政府也要通过他们才能把政府的命令贯彻下去,像昌都地区的帕巴拉呼图克图等。西藏还有许许多多小“活佛”,他们的地位比喇嘛高,多数没有自己的寺庙和庄园,寄籍在一个寺庙中,靠“活佛”的名号和地位分取布施以养活自己。他们的转世也不一定是永远的,有些小“活佛”转了几代以后,就停止转世了。 西藏密宗寺院同世俗社会一样,其喇嘛僧人内部也是等级森严、各有分工的,他们有不同的职业。寺院僧侣分成许多等级,“活佛”、堪布、管家及担任重要职务的僧官喇嘛是上层僧侣,约占喇嘛总数的4%。他们把持寺院的一切大权,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权。占90%以上的广大普通喇嘛无权无势,他们在寺庙里的地位仍是农奴地位,是寺院等级中最低等级,所不同的是变成了穿着袈裟的农奴,从事着寺庙里的各种劳役。有经常在寺外为群众的生老疾病、吉凶婚丧等念经占卜、祈福祛灾的;有杂役僧,专为寺院做各种体力劳动和差役;有工艺僧,专为佛殿从事雕塑、铸造、绘画、刻版、印刷等事务;还有学习医药、星算的僧人;还有一类僧人,在重大宗教活动期间,协助铁棒喇嘛维持秩序,发生严重冲突时,充当战士保卫寺院的安全,以安全保卫为业。 普通喇嘛一进寺院就要承担一系列封建义务和各种差役,寺院规定这些封建义务和差役可以出钱代役或贿赂免役,贫苦喇嘛是无能为力的,只能终日为庙寺上层喇嘛劳动,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。如哲蚌寺规定,凡要免除根差(年轻时期叫宣差,期满后转入根差,意为老资格的差),要对本康村全体喇嘛布施茶饭一次,每人发藏银三钱,捐赠康村基金藏银六百两,合计三项开支约三四千两藏银。这是贫困喇嘛根本办不到的事情,因而他们也永远逃脱不了各种差役。 出家为喇嘛的藏人,有的是迫于生计,为解决衣食问题而进寺的;有的是为了逃避差役,求寺院庇护;有的是代有钱的人出家和支扎差(即当喇嘛的差)被迫而来,因为旧西藏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地方政府,明文规定“家有三男,必有一人去支僧差”,一些有钱人家的子女,如果按照规定必须出家当喇嘛,那么他们会出一点钱,让那些贫苦人家的孩子代替他们出家当喇嘛。据本世纪50年代初期对哲蚌寺的两个康村287名喇嘛的调查,其中因年岁小被父母送来当喇嘛的有124人;因生活逼迫,逃避差役、债务来当喇嘛的有126人;被寺院勒令拉差来当喇嘛的31人;自愿来当喇嘛的只有6人,占调查人数的2%。由于大量的藏人出家为喇嘛,导致西藏社会僧尼成群的畸形社会现象。1965年,西藏民主改革前,西藏约120余万人口中就有僧尼12万人,占整个人口的10%。(据《西藏统计年鉴2000》记载,1959年西藏人口为122.8万人。又据《西藏自治区概况》,民主改革前喇嘛僧尼数为11万人。(见该书第347页)。)由于喇嘛僧尼除宗教活动之外,根据宗教戒律的规定,既不从事生产活动,又不进行人口自身的生产,遂使奄奄一息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经济不堪重负,人口锐减,生产力退化。 贵族是统治阶级的另一个组成部分,包括获得贵族封号的政府官员及历代达赖、班禅的家属。西藏历代被封为贵族的大约有400家左右(包括僧官贵族)。这些贵族有的因家族延续中断;或因事故被没收财产;或因政治斗争被革去封爵降为平民。到1959年,贵族剩下不到200家。这些贵族可分为三种:一种是吐蕃时代的部落酋长,以后作为王室的部属,一直继承下来,成为贵族。有些古老贵族的家世可以推算到松赞干布时代,如朵喀家族。一种是历代服务西藏政府有功,被封为贵族的。还有一种是达赖、班禅家族,又称尧西。从七世达赖到十四世达赖,共形成了七个家族,如朗顿家族、拉鲁家族等。这200家贵族占据着重要的政治地位和权力,政府的僧俗官员,大半都是由贵族担任。他们还拥有很强的经济力量,世袭贵族每家都有一个到几十个庄园,拥有几百克(一克约合一亩)到几万克土地,如大贵族多仁就拥有土地4万克。贵族的地位都是世袭的。小贵族要想成为大贵族,不是很容易的事情。虽然这些小贵族在政府中占有一席之地,但政府的权力主要集中在200多家大贵族手中。大贵族犯了罪可以被降为小贵族,甚至可能被免职抄家。农奴、农民家庭要想成为贵族,只能是降生达赖、班禅转世灵童的家庭。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,原来是青海省一户农民家庭的孩子,继任十四世达赖喇嘛后,他的家庭照例获得了大贵族的地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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