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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旧西藏的社会制度。

    发布者: 天柱山 查看: 5 评论: 0 2011-9-13 20:48 |原作者: 天柱山|来自: 本站转载

      一、引言

      西藏自古就有人类居住。西藏最初的藏王是聂赤赞普。900多年以后,藏王松赞干布统一西藏。大约在公元869年到877年间,西藏因为朗达玛毁灭密教,使得西藏进入分裂时期。一直到13世纪中叶,在元朝中央政府的扶植下,建立起政教合一的萨迦政权,西藏的四分五裂局面才结束。从10世纪初叶到13世纪中叶,西藏社会基本上完成了奴隶制向封建农奴制的过渡。从13世纪中叶到1959年西藏解放以前,封建农奴制持续了700 余年,没有变更。

      二、旧西藏的政府组织

      旧西藏(西藏解放以前)的社会等级十分森严,最上层是喇嘛僧侣,也就是称为“活佛法王”的大喇嘛,其次是贵族,最下层的是农奴、奴隶。政府官员由地位显赫的喇嘛僧侣和贵族组成。
      宗教和世俗的最高首领是达赖喇嘛,政教大权都集于他一人之手。达赖喇嘛是西藏最大的“活佛”,不过,他是通过转世制度纪继承政治和宗教统治地位与权利,而不是世袭的。达赖喇嘛有来自贵族世家,也有来自普通农民家庭。即使出身贫民之家,一旦继任为达赖喇嘛,一夜间达赖的整个家族就成为西藏最大的贵族。依照西藏的惯例,达赖喇嘛须年满18岁,并在“三大寺”(甘丹寺、哲蚌寺和色拉寺),考取“格西”学位之后才能亲政。在达赖喇嘛亲政前,政教大权掌握在摄政的手里。
      充任摄政的也必须是“活佛”,这类“活佛”在西藏最著名的是“四大林”,即丹吉林、功德林、策墨林和锡德林。“四大林”都是“呼图克图”,呼图克图是蒙语音译,意为“化身”,是清朝政府授予藏族和蒙古族地区喇嘛教“大活佛”的封号。这四位呼图克图都曾经受过清政府的册封。这一级的“活佛”均被载于理藩院册籍,每代转世必须经中央政府予以承认和加封。木鹿寺的地珠“活佛”也有充任摄政的资格。此外,黄教(格鲁派)甘丹寺法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出任摄政。呼图克图任摄政的制度是由清朝政府规定下来的,一直没有变更。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前有两位摄政,一位是热振呼图克图,一位是达扎“活佛”。达扎“活佛”并不是大呼图克图,他是在特殊情况下取得摄政权力的。
      达赖、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,藏语称“噶厦”。“噶”是命令的意思,“厦”是房屋的意思,“噶厦”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。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“内阁”,性质类似。噶厦是清政府规定的。康熙五十九年(公元1720年),清政府派军队入藏,打退了入侵西藏的准噶尔之后,把居住在青海塔尔寺的七世达赖格桑嘉措护送回西藏,在布达拉宫举行了坐床典礼。并决定废除管理政务的第巴职位,设立噶伦联合掌政(康熙六十年,清政府设噶伦三人;雍正元年,清政府设噶伦五人;乾隆十六年,清政府设噶厦,实行四噶伦制),命他们在大昭寺设立办公所。乾隆十六年以后,清朝命令诸噶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下,办理西藏政务。1959年以前,西藏地方政府又称噶厦政府。 噶厦设有噶伦四人,三俗一僧,他们的地位是三品(这也是清朝的规定,达赖喇嘛为二品,摄政为二品,噶伦为三品),一切重要事务,都由噶厦议决后呈达赖喇嘛或摄政核准执行。如果有噶厦不能决定的重要事务,如战争、议和、选举摄政及达赖转世等问题,就由噶厦呈请达赖喇嘛或摄政召开“民众大会”,藏语称“冲都”,与会的是各机关官员代表、三大寺堪布和贵族代表;农奴和奴隶是没有资格参加的。这种会议至多是达官贵族会议,而且被少数大喇嘛和贵族操纵。有些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愿做的事,常常借大会来应付,或推脱责任。
      噶厦以下有两个主要的办事机构,一个是“译仓”,意为秘书处,其地位较噶厦略低,但它直接由达赖或摄政领导。达赖喇嘛的印鉴由译仓保管,噶厦的公文要送到译仓盖印后才能发出。译仓有仲译(秘书长)四人,全部是僧官,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“堪穷”担任。他们管理着所有的寺庙,僧官的调迁、任命都由译仓决定,并负责代达赖或摄政起草文件。译仓形式上隶属噶厦,实际上又受达赖的总堪布(基恰堪布)领导,噶厦的一些重大事情,都必须通过译仓向达赖呈报。
    另一个是“仔康”,意为审计处,管理着财政和俗官、贵族的事务,也负责发布政令。西藏的每一个贵族,有多少庄园,应向政府纳多少税,出几个兵,都由仔康管理。同时它负责培训贵族子弟,凡贵族子弟出任官职,必须先在仔康登记,然后接受训练,经过两三年的训练才能得到职位。仔康设有孜本四人,都是俗官,官位四品。噶伦出缺时俗官噶伦多半从孜本中选任,僧官噶伦则在大仲译中选任。
      除“译仓”和“仔康”外,政府行政各机关的官员都是僧俗配制,在各基恰(相当于地区),各宗(相当于县)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。
      噶厦的其他机构还有马基康(即藏军司令部)、朱颇列空(粮务局)、索朗列空(农务局)、门孜康(医药历算局)等部门。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 ,相当于一个行政区。每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两人,意为总管。总管都是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,三四年为一任。任职期满后或调职或留任,由噶厦决定。在基恰中,以昌都总管为最大。因为出任昌都总管的都是噶伦,较其他总管的地位高,权力大,通常昌都总管都被称为“昌都噶厦”。
      基恰以下是宗,相当于县,每宗设有宗本一人或两人,相当于县长。另外,贵族、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“溪卡”,较宗小(也有的溪卡和宗在行政上同级),设溪堆。宗本的品级较高,溪堆的品级较低。噶厦把宗、溪分成三等: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,僧俗各一;二等宗、溪的宗本、溪堆由六品官担任,僧、俗各一,可只设一个宗本(溪堆),僧俗轮流;三等宗、溪由七品官担任宗本(溪堆),一般为一人,僧俗均可。
      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等级森严,被一种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统治着,广大农奴和奴隶处于无权的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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