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翱(1384—1467)——明代名臣、廉吏
基本信息
姓名:王翱(áo),字九皋,北直隶盐山(今河北沧州孟村)人
朝代:明朝,永乐十三年(1415年)进士,改庶吉士
仕途:历仕成祖、仁宗、宣宗、英宗、代宗、宪宗七朝,辅佐六帝,人称"历七朝、辅六帝"
终官:吏部尚书、太子太保,赠太保,谥号忠肃,著有《王忠肃公奏疏》
主要履历与事迹
时期 | 职务/事件 | 作为 |
|---|
永乐—宣德初 | 大理寺左寺正→御史 | 建议宣宗:贪官赎罪后永不叙用,被采纳 | 宣德—正统初 | 巡按四川、镇守江西 | 平松潘之乱,惩贪抑奸 | 正统七年(1442)—景泰三年 | 提督辽东军务(右都御史) | 修边墙、浚沟堑、令输粟赎罪积粮数十万,联合曹义击败兀良哈 | 景泰三年(1452) | 首任两广总督 | 驻梧州,推诚安抚瑶僮起义,辖区安宁 | 景泰四年(1453)—成化三年 | 吏部尚书(独掌自1457年) | 执掌铨选15年,谢绝请谒,公余宿直署中不归私第 |
著名典故(彰显廉正不阿)
拒调女婿:女婿贾杰求调京城,王翱怒推桌案打伤夫人脸,坚持不予调任。
焚卷阻孙应试:孙子王辉凭恩荫入国子监欲参加秋试,王翱撕毁试卷焚之,不许以特权占寒士名额。
不受妾:夫人为其暗置小妾,王翱怒斥"坏我家法",备金送还。
历史评价
"刚明廉直"、"门无私谒"。明英宗极敬重他,召对便殿时只称"先生"或"老王"而不呼其名。李贤评其具"九德"中之五德——处乱谨慎、遇扰坚毅、虽贫不贪、刚正诚实、虽强尚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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