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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明代重臣王琼

    发布者: 小白兔 查看: 53 评论: 0 2009-11-13 10:59 |原作者: 王义方|来自: 本站转载

    张正明  

           有明一代,决大疑,定大难,为重臣者,有于谦、王琼、张居正等,对  于、张学界多有论述,惟琼缺少。王琼 (1459—1532),字德华,号晋溪,别署双溪老人,太原县人 (今太原市南郊区晋源镇)。琼出身于仕宦家庭,其祖先,元初有子实居并州。子实生高祖王良,元时官居潞州 (今长治)知州。元末明初,曾祖伯聚由蚕石 (在今太原南郊姚村乡)迁汾东柳州(今太原南郊刘家堡)居住。祖父安生二子,长子永寿,永乐二十一年 (1428)举人,明英宗天顺年间 (1457—1464),宦至南京工部尚书;次子永亨,即王琼之父,字延庆,曾受业于明代理学大师薛瑄门下,天顺三年 (1459)乡试中举,明宪宗成化时曾任昌黎知县、隆庆知州,建新第于太原县城东街 (今太原南郊晋源镇)。王琼母亲任氏,太原县人,生子四:长子名瑶,次子即王琼,三子名玠,四子名佩。
            王琼从小受到父辈熏陶,读书务明体实用,不喜老生常谈,慨然有志当世之务。成化二十年 (1484),琼26 岁登进士。次年,官授工部主事。弘治六年 (1493),升任主管水利的都水郎中,出治漕河三年。从弘治九年(1496)到十八年 (1505)的10年中,又先后升任山东、河南参政、河南市政使。正德元年 (1506)擢右副都御史,治盐两淮。次年,入为户部右侍郎。三年 (1508)春,廷推吏部侍郎,前后六人,皆不允,最后以琼上,许之。于是改任吏部左侍郎。当时,正是宦官刘瑾专权,所有官员入奏,都须先具“红本”拜谒刘瑾。琼为官正派,不愿阿谀,未具红本谒瑾,被瑾借故排挤到南京任职。后刘瑾受诛,琼回京复任户部左侍郎。七年 (1512),补户部右侍郎兼左金都御史。八年 (1513)进户部尚书。十年 (1515),改兵部。十五年(1520)转吏部。十六年(1521)为言官交动,谪绥德。嘉靖七年(1528),起复兵部尚书。十年 (1531),改吏部。次年,卒于北京任所,赠太师,谥恭襄。长子朝立扶灵柩回籍,安葬蒙山脚下。十二年 (1533),诏建专祠于晋溪园之西,即今存王琼祠。琼前后仕宦计48 年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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